1、不法常可 [ bù fǎ cháng kě ]
释义: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”
2、不期修古 [ bù qī xiū gǔ ]
释义:期:希望;修:遵循。不要照搬老办法。指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变革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”
3、格于成例 [ gé yú chéng lì ]
释义:为传统的惯例所限制。表示不能达到目的。
出处: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三六回:“内中只有安公子此时不但自知旗人格于成例,向来没个点鼎甲的,便是他在前十名也早密密的得了信儿了。”
4、例行公事 [ lì xíng gōng shì ]
释义:按照惯例办理的公事。现在多指刻板的形式主义的工作。
出处:清·吴趼人《痛史》第十三回:“那一种凌虐苛刻,看的同例行公事一般,哪里还知道这是不应为而为之事。”
5、例行差事 [ lì xíng chāi shì ]
释义:指按照规定或惯例处理的公事。
出处:杜鹏程《保卫延安》第六章:“现在还要来查对一番,只不过是为了完成例行差事罢了。”
6、日以为常 [ rì yǐ wéi cháng ]
释义:经常做某件事,成了惯例常规。
出处:金·王若虚《辨惑》:“不然则予之耽寝,日以为常,记者语简而不尽其详,亦不可知。”
8、形式主义 [ xíng shì zhǔ yì ]
释义:给予形而上学的诸形式以首要地位的一种哲学
出处:毛泽东《反对本本主义》:“这种单纯建立在‘上级’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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