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
- cháo shěn
- ㄔㄠˊ ㄕㄣˇ
- 朝審
- fje pj
词典解释
⒈ 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始于明天顺三年。每年霜降后,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,摘要制册,送九卿各官详审,分列“情实”、“缓决”、“可矜”、“可疑”、“留养承嗣”等类,上呈皇帝裁决。
引证解释
⒈ 明 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始于 明 天顺 三年。每年霜降后,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,摘要制册,送九卿各官详审,分列“情实”、“缓决”、“可矜”、“可疑”、“留养承嗣”等类,上呈皇帝裁决。 清 代朝审与秋审并行,处京师案件称朝审,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。先朝审,后秋审。参阅《清通典·刑法四·刑制》。
引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﹝ 永乐 ﹞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,悉赴京师审録……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,三法司同公、侯、伯会审重囚,谓之朝审。”
清 王士禛 《居易录谈》卷中:“予每遇秋审朝审,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,不敢缄口。”
《天雨花》第六回:“话説此时八月,正当朝审,合省犯人,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监内来。”
近义词、反义词
翻译
词语拆字
『朝审』(chao|shen|)同音词
- 朝绅1.束朝服的大带。
2.借指朝廷大臣。
3.曾任朝官而退居乡间的绅士。
- 嘲哂1.嘲笑。
- 抄身1.搜检身上有无私带的东西。旧时工厂在放工时,由厂方派人对出厂工人逐一搜检抄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