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戮尸

 [  lù shī  ]

基本释义

  • lù shī
  • ㄌㄨˋ ㄕ
  • 戮屍
  • nwe nngt

词典解释

⒈  亦作“戮尸”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见“戮尸”。亦作“戮尸”。刑罚的一种。陈尸示众,以示羞辱。

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:“求 崔杼 之尸,将戮之,不得。”
《晋书·王敦传》:“有司议曰:‘ 王敦 滔天作逆,有无君之心,宜依 崔杼、王凌 故事,剖棺戮尸,以彰元恶。’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二回:“发 张角 之棺,戮尸梟首,送往京师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刑部·刘东山》:“上虽不从言官奏,然有本当斲棺戮尸之旨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缅甸归诚本末》:“普洱 知府及参将报知总督 明瑞,即参奏 德保,解京正法, 书敏 戮尸梟示。”
鲁迅 《两地书·致许广平七九》:“然而他竟得步进步,骂个不完,好像我即使避到棺材里去,也还要戮尸的样子。”

国语辞典解释

⒈  斩辱死者的尸体,作为惩罚生前的罪恶。

《晋书·卷九八·王敦传》:「王敦滔天作逆,有无君之心,宜依崔杼、王凌故事,剖棺戮尸,以彰元恶。」
《三国演义·第二回》:「发张角之棺,戮尸枭首,送往京师。」

近义词、反义词

    翻译

    词语拆字

    『戮尸』(lu|shi|)同音词

    • 潞氏1.春秋国名。赤狄之别种。公元前六世纪末,为晋所灭。故城在今山西省潞城县东北四十里。
    • 録事1.职官名。晋公府置录事参军﹐掌总录众官署文簿﹐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省称"録事"。隋初以为郡官﹐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。唐宋因之﹐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。元废。清初各部又设录事﹔清末新官制﹐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。 2.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。 3.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。 4.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 5.妓女。 6.开设赌局﹐坐分其利的人。
    • 鲁诗1.《诗》今文学派之一。汉初鲁人申公所传。此后,传《鲁诗》的有瑕丘江公﹑刘向等。西汉时传授最广,至西晋亡佚。
    • 鲁史1.鲁国的历史记载;鲁国历史。 2.指《春秋》。
    • 鲁室1.指孔子宅室。
    • 路食1.为旅途中食用而准备的饮食。
    • 路世1.衰败时期。路,通"露"。
    • 路室1.客舍。
    • 陆师1.犹陆军。
    • 卢矢1.黑色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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