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诗句
- 宣与书家分手写
- 拼音
- xuān yǔ shū jiā fēn shǒu xiě
- 平仄
- 平仄平平平仄仄
- 韵脚
- 上声二十一马
- 上一句
- 除却梨园未教人
- 下一句
- 中官走马赐功臣
「宣与书家分手写」出自:《霓裳词十首》
弟子部中留一色,听风听水作霓裳。
散声未足重来授,直到床前见上皇。
中管五弦初半曲,遥教合上隔帘听。
一声声向天头落,效得仙人夜唱经。
自直梨园得出稀,更番上曲不教归。
一时跪拜霓裳彻,立地阶前赐紫衣。
旋翻新谱声初足,除却梨园未教人。
宣与书家分手写,中官走马赐功臣。
伴教霓裳有贵妃,从初直到曲成时。
日长耳里闻声熟,拍数分毫错总知。
弦索摐摐隔彩云,五更初发一山闻。
武皇自送西王母,新换霓裳月色裙。
敕赐宫人澡浴回,遥看美女院门开。
一山星月霓裳动,好字先从殿里来。
传呼法部按霓裳,新得承恩别作行。
应是贵妃楼上看,内人舁下彩罗箱。
朝元阁上山风起,夜听霓裳玉露寒。
宫女月中更替立,黄金梯滑并行难。
知向华清年月满,山头山底种长生。
去时留下霓裳曲,总是离宫别馆声。
散声未足重来授,直到床前见上皇。
中管五弦初半曲,遥教合上隔帘听。
一声声向天头落,效得仙人夜唱经。
自直梨园得出稀,更番上曲不教归。
一时跪拜霓裳彻,立地阶前赐紫衣。
旋翻新谱声初足,除却梨园未教人。
宣与书家分手写,中官走马赐功臣。
伴教霓裳有贵妃,从初直到曲成时。
日长耳里闻声熟,拍数分毫错总知。
弦索摐摐隔彩云,五更初发一山闻。
武皇自送西王母,新换霓裳月色裙。
敕赐宫人澡浴回,遥看美女院门开。
一山星月霓裳动,好字先从殿里来。
传呼法部按霓裳,新得承恩别作行。
应是贵妃楼上看,内人舁下彩罗箱。
朝元阁上山风起,夜听霓裳玉露寒。
宫女月中更替立,黄金梯滑并行难。
知向华清年月满,山头山底种长生。
去时留下霓裳曲,总是离宫别馆声。
「宣与书家分手写」作者: 王建
「宣与书家分手写」辞典释义
◎ 宣的意思
【寅集上 • 宀】宣·康熙筆画:9·部外筆画:6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須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荀緣切【正韻】息緣切,音瑄。【說文】天子宣室也。从宀聲。【徐鉉曰】从回,風回轉,所以宣隂陽也。又【爾雅·釋言】徧也。【詩·大雅】旣順廼宣。【註】順,安。宣,徧也。又【左傳·賈註】通也。【詩·周頌】宣哲維人。【註】宣,通。哲,智也。又布也,散也。【書·臯陶謨】日宣三德。【禮·月令】季秋,會天地之藏,無有宣出。【註】物皆收斂,無有宣露出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召也。【包佶詩】隔屛初聽玉音宣。又【爾雅·釋言】緩也。又盡也,明也,示也。【周語】爲川者,決之使導。爲民者,宣之使言。又【左傳·成十三年】是用宣之,以懲不壹。又【詔書別錄】唐故事,中書舍人掌詔誥,皆寫兩本,一爲底,一爲宣,在中書可檢覆,謂之正宣。又【諡法】善聞周達曰宣。一曰聖善周聞曰宣。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車人之事,半矩謂之宣。又【爾雅·釋器】璧大六寸,謂之宣。【郭璞註】漢書瑄玉是也。瑄宣同。又州名。吳宣城郡,唐改宣州。又姓。【正字通】東漢人宣秉。又頭髮皓落也。【易·說卦】巽爲宣髮。【註】髮早白也。今文譌作寡髮。【釋文】寡本作宣。又叶相倫切,音荀。【徐幹·齊都賦】日不遷晷,澤普宣。鶉火南飛,我后來巡。【集韻】本作。◎ 与的意思
【子集上 • 一】与·康熙筆画:4·部外筆画:3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同與。【說文】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【六書正譌】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【廣韻】弋諸切【正韻】弋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演女切,音予。【說文】黨與也。【戰國策】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【註】與,黨與也。【管子·八觀篇】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【廣韻】善也。【禮·禮運】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【增韻】及也。【易·說卦】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【論語】吾與點也。【管子·形勢解】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【論語】歲不我與。又【博雅】如也。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【註】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又施予也。【禮·曲禮】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卜】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【註】與,謂予人物也。又助也。【戰國策】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【註】與,猶助也。又類也。【周語】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【註】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又以也。【詩·召南】之子歸,不我與。【朱註】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又和也。【戰國策】內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【註】猶亂,與猶和也。又用也。【詩·唐風】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【傳】無與,弗用也。又數也。【禮·曲禮】生與來日。【註】與,猶數也。又語辭。【禮·表記】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又容與,閑適貌。【莊子·人閒世】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【註】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言自得。又【正字通】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又不與,國名。【山海經】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又姓。又【廣韻】羊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【正韻】干也。【中庸】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又縣名。【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】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又【正字通】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【前漢·昌邑王傳】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【陳湯傳】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羊諸切【正韻】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【論語】其爲仁之本與。【禮·檀弓】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【疏】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又【詩·小雅】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【箋】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又【論語】與與如也。【註】威儀中適貌。又舒也。【前漢·禮樂志】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【註】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又人名。【書·舜典】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【傳】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【釋文】與,音餘。又山名。同輿。【山海經】敦與之山。【註】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【又】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【註】與或作輿。又【集韻】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◎ 书的意思
【辰集上 • 曰】书·康熙筆画:10·部外筆画:6
【廣韻】傷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商居切,音舒。【說文】作,著也。从聿从者。隷省作書。【易·繫辭】上古結繩而治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。【註】書契,所以決斷萬事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六藝:禮、樂、射、御、書、數。【註】書,六書之品。又【地官·保氏】乃敎之六藝,五曰六書。【註】六書:象形、會意、轉注、處事、假借、諧聲。【許愼·說文序】黃帝之史倉頡初造書契,依類象形,故謂之文,其後形聲相益,卽謂之字。著於竹帛謂之書。書者,如也。又書有六體。【前漢·藝文志】六體者,古文、奇字、篆書、隷書、繆篆、蟲書。又【說文】書有八體: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蟲書,五曰摹印,六曰署書,七曰殳書,八曰隷書。又【尙書序疏】諸經史因物立名,物有本形,形從事著,聖賢闡敎,事顯於言,言愜羣心,書而示法,旣書有法,因號曰書。故百氏六經總曰書也。【史記·禮書註】書者,五經六籍總名也。【釋名】書,庶也。紀庶物也。又【詩·小雅】畏此書。【傳】書,戒命也。【疏】古者無紙,有事書之於,故曰書。又【周禮·天官·司書註】主計會之簿書。又【左傳·昭六年】鄭人鑄書。【註】鑄書於鼎。又【左傳·昭六年】叔向使詒子產書。○按卽書牘也。又【前漢·董仲舒傳】對亡應書者。【註】書,謂詔書也。又官名。【前漢·成帝紀】初置尙書,員五人。又【百官公卿表】中書謁者。◎ 家的意思
【寅集上 • 宀】家·康熙筆画:10·部外筆画:7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古牙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牙切,音加。【說文】家居也。【爾雅】戸牖之閒謂之扆。其內謂之家。【詩·周南】宜其室家。【註】家謂一門之內。又婦謂夫曰家。【孟子】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。又一夫受田百畝,曰夫家。【周禮·地官】上地家七人,中地家六人,下地家五人。【註】有夫有婦,然後爲家。又大夫之邑曰家,仕於大夫者曰家臣。【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】大夫皆富,政將在家。又天家,天子之稱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天子無外,以天下爲家。又居其地曰家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以好畤田地,善往家焉。又著述家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表章六經,罷黜百家。又【太史公自序】成一家之言。又家人,易卦名。又姓。漢劇令家羨,宋家鉉翁。又【集韻】古胡切,音姑。【詩·豳風】予未有室家。叶上据荼。又【小雅】復我邦家。叶上居樗。又與姑同。大家,女之尊稱。漢曹世叔之妻班昭稱大家,卽超妹。又叶古俄切,音歌。【古雉朝飛操】我獨何命兮未有家,時將暮兮可奈何。又【孔臧·蓼賦】苟非德義,不以爲家。安逸無心,如禽獸何。又叶古暮切,音固。【焦氏·易林】三足孤鳥,靈明爲御。司過罰惡,自殘其家。【說文】从宀,豭省聲。周伯溫曰:豕居之圈曰家,故从宀从豕。後人借爲室家之家。○按《六書故》作①,人所合也。从㐺,三人聚宀下,①之義也。乑古族字,乑譌爲豕,《說文》謂从豭省,無義。①字从宀从㐺,或从宀从乑。乑字从亻从人人,與㐺形近。又。◎ 分手的意思
⒈ 别离。
引南朝 梁 江淹 《别赋》:“造分手而衔涕,感寂寞而伤神。”
唐 杜甫 《逢唐兴刘主簿弟》诗:“分手 开元 末,连年絶尺书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一回:“你我不必同行,就此分手,各干营生去罢。”
曹靖华 《忆范文澜同志》:“我全家和 仲沄 家一分手就是十几年。”⒉ 引申指断绝关系。
例如:这一对好朋友分手是别人料不到的事。
⒊ 分头;各自。
引唐 王建 《霓裳词》之四:“宣与书家分手写,中官走马赐功臣。”
⒋ 谓与人世别离。
引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军次实录》:“惟愿普天之下,自今永脱魔鬼之迷途,尽遵天父之天道,则分手时,天堂易尚,否则尽头处地狱难逃。”
◎ 写的意思
【寅集上 • 宀】写·康熙筆画:15·部外筆画:12
【唐韻】悉也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洗野切【正韻】先野切,音瀉。【說文】置物也。【廣韻】除也,程也。【增韻】傾也,盡也,輸也。【詩·邶風】駕言出遊,以寫我憂。【註】寫,除也。【小雅】我心寫兮。【註】謂我心輸寫,而無留恨也。又【禮·曲禮】御食於君,君賜餘器之漑者不寫,其餘皆寫。【註】謂萑竹所織,不可洗滌,則傳寫於他器而食之,不欲口澤之凟也。又洩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稻人掌稼下地,以澮寫水。又膽鈔也。【古諺】書三寫,魚成魯,帝成虒。又摹畫也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秦每破諸侯,寫放其宮室,作之咸陽。【註】放,效也。又鑄像曰寫。【越語】王令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,而朝禮之。【註】謂以善金鑄其形也。又【集韻】四夜切,音卸。與卸通。【石鼓文】宮車其寫,四馬其寫。【註】舍車解馬也。又叶舒呂切,音暑。【詩·小雅】旣見君子,我心寫兮。叶上湑下處。又叶蘇果切,音瑣。【謝惠連詩】有客被褐前,投心自詢寫。臧否固消滅,誰知窮薪火。
总述:诗句宣与书家分手写出自《霓裳词十首》。作者是唐朝诗人王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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