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诗句

又以告同行

诗句
又以告同行
拼音
 yòu yǐ gào tóng háng
平仄
仄仄仄平仄
韵脚
下平七阳、下平八庚、去声二十三漾、去声二十四敬
上一句
聊歌以记之

「又以告同行」出自:《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》

鲎实如惠文,骨眼相负行。蠔相黏为山,百十各自生。
蒲鱼尾如蛇,口眼不相营。蛤即是虾蟆,同实浪异名。
章举马甲柱,斗以怪自呈。其馀数十种,莫不可叹惊。
我来御魑魅,自宜味南烹。调以咸与酸,芼以椒与橙。
腥臊始发越,咀吞面汗騂.惟蛇旧所识,实惮口眼狞。
开笼听其去,郁屈尚不平。卖尔非我罪,不屠岂非情。
不祈灵珠报,幸无嫌怨并。聊歌以记之,又以告同行

「又以告同行」作者:

韩愈(768─824),字退之,河内河阳(今河南孟县)人。祖藉昌黎(今河北通县),每自称昌黎韩愈,所以世称韩昌黎。唐德宗贞元八年(792)进士,贞元末,任监察御史,因上书言事,得罪当权者,被贬为阳山(今广东阳山县)令。宪宗时,他随宰相裴度平…

「又以告同行」辞典释义

◎ 又的意思

【子集下 • 又】又·康熙筆画:2·部外筆画:0

【唐韻】于救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尤救切【正韻】爰救切,音宥。【說文】手也。象形。三指者,手之多,略不過三也。【韻會】偏旁作。
【廣韻】又,猶更也。
【韻補】叶夷益切,音亦。復也。【詩·小雅】人之齊聖,飮酒溫克。彼昏不知,壹醉日富。各敬爾儀,天命不又。富音偪。

◎ 以的意思

【子集中 • 人】以·康熙筆画:5·部外筆画:3

〔古文〕㠯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【論語】視其所以。
因也。【詩·邶風】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【左傳·昭十三年】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【註】以魯故也。【列子·周穆王篇】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用也。【論語】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【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】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【易·師卦】能以衆正。
【詩·周頌】侯彊侯以。【註】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同已。【孟子】無以,則王乎。
古以與聲相通。【禮·燕禮】君曰:以我安。【註】猶與也。【魏書·李順傳】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【韓愈·剝啄行】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【註】韓文與多作以。
【集韻】與似同。【易·明夷】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
◎ 告的意思

【子集下 • 又】告·康熙筆画:9·部外筆画:7

【字彙補】古號切,音告。謹告也。

◎ 同行的意思

⒈  同路。

⒉  同在朝廷班行。

《汉书·扬雄传下》:“今子幸得遭明盛之世,处不讳之朝,与羣贤同行,歷金门上玉堂有日矣。”
颜师古 注:“同行谓同行列。”

⒊  同行业;同行业者。

清 李渔 《玉搔头·得像》:“你若从直言,我还看,同行面,免犯讳,用竹篇。”
老舍 《柳家大院》:“张二 和我的儿子同行,拉车。”
徐怀中 《西线轶事》五:“弄了半天,还是同行。”

⒋  谓操行相同或声气相投的人。

汉 王充 《论衡·语增》:“武王 德虽盛,不能夺 紂 素所厚之心; 紂 虽恶,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。虽为 武王 所擒,时亦宜杀伤十百人。”
唐 韩愈 《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》诗:“聊歌以记之又以告同行。”

⒌  犹一致。

《易·睽》: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”
孔颖达 疏:“二女共居一家,理应同志,各自出适,志不同行,所以为异也。”

⒍  一同行走。亦指同行之人。

唐 杜甫 《垂老别》诗:“投杖出门去同行为辛酸。”
沈从文 《从文自传·我上许多课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书》:“于是同行的朋友就大嚷大笑,伴送我到家门口,才自行散去。”

总述:诗句又以告同行出自《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》。作者是唐朝诗人韩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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